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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

車禍調解

今天陪老婆去調解半年多前發生的擦撞
當下沒報警(錯誤1)
我方是汽車受損,對方是手腳擦傷
車禍當時老婆立即將對方送至附近診所就診
所以破壞了現場(錯誤2)
事後想以保險負擔對方醫藥費,隔天才備案
當時也將保險業務員的聯絡方式留給對方

到了前兩週對方口口聲聲說我們沒誠意
提告過失傷害
我單純的想我方肇責三成
要是真的打官司對方也討不到便宜
但是阿爸一聽馬上說賠多賠少是一回事
對方有受傷(小編:即使是將右手小指的指~~甲打斷也算受傷喔),真的成案過失傷害一定成立
老婆一定會背上一個前科
所以極力勸我們能和解


今天也在預算內順利和解了
但是和解完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叫住我老婆
低聲問:你會覺得整個車禍過程怪怪的嗎
老婆一驚:怎麼了嗎?
工作人員繼續說道:
對方(劉女士)是這邊的常客,如果車禍和解過程沒有疑點的話,我們也只能說他們家太沒福報,區公所已經處理了很多次他們的和解,很多補助。

要是有在台中市北區,北屯區,太平區一帶活動的朋友
不論遇到真車禍假車禍
任何一個車禍,一定保持現場,報警處理
減少不必要的糾紛與金錢損失。

後記:經過這次我終於了解為何醫界對以刑逼民如此害怕
對於平等的車禍兩造,受傷的一方只要提告對方就等著背前科
這項武器實在太強大了
更何況是在告訴中武器都在別人手上的醫界